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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雪域温泉 (海螺沟一号营地)改建工程对四川 贡嘎山 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量:2684次

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雪域温泉

(海螺沟一号营地)改建工程对四川 贡嘎山 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摘要

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泸定县、康定县、九龙县和雅安市的石棉县。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101°29ˊ—102°12 ˊ,北纬 29°01ˊ—30°05ˊ之间,总面积为 409143.5hm 2 。

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位于贡嘎山东坡,幅员面积906.13 平方公里,由海螺沟、燕子沟、磨子沟、南门关沟、雅家埂、磨西台地六个景区组成,拥有“国 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国 家地质公园”、“国 家森林公园”、中国唯一的“冰川森林公园”和国 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多项顶桂冠,是“蜀山之王”贡嘎山的问鼎画卷和令人神往的“香巴拉门户”。

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于 1988 年 8 月设立,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7 年 12 月设立, 2015 年 2 月批准成为国 家生态旅游示范区,2017 年 2 月批准成为国 家 5A 级旅游景区。海螺沟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为了更好的发挥景区的宣传教育功能,展示保护区的资源保护成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

在 2017 年的环保督查工作中,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 号)、《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7〕126 号)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联席会议纪要》(第 106 号)、《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开问题整改实施专题会议纪要》(第 109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按照“拆除一批、生态恢复一批、联合认定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报省级联合审查小组,对省州督察督办和自查自纠的 68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于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项目,在编制环境、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评估报告后,报省级联合审查小组会审认定。

2018 年 4 月 4 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成果认定的意见》[2018-325 号]原则同意《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同意保留部分旅游设施。2019 年 5 月 16 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1 号],对于涉及保护区试验区项目旅游类问题中保留类,海螺沟景区所涉及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项目与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重叠,环保督察整改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同意保留的文件。项目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项目业主积极与县、州、省相关部门对接,2019年 12月底前依法取得林业行政许可等重要资料,确保该项目依法依规保留。在接到环保督查整改通知后,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作为解决相关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 家和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工程申请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时,必须提交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报告。为此,甘孜州雪域温泉山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制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雪域温泉(海螺沟一号营地)改建工程对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以后,于 2019 年 5~9 月组织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雪域温泉(海螺沟一号营地)改建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区域及沿线周边范围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自然保护区雪域温泉(海螺沟一号营地)改建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 2242-2014)的技术要求,于 2019 年 12 月编制形成本报告,形成如下评价结果:


影响评价报告.pdf

图件(下).pdf

图件(上).pdf